物業代收快遞丟了誰負責

在這個問題裏存在四個人物,一個是消費者也就是買方,一個是商家也就是賣方,一個就是物業,一個是快遞公司。消費者和商家是買賣合同的關係,商家透過快遞公司將物品交給買方,商家和快遞公司也存在合同關係,物業公司存在代收快遞的事實,這裏有有代收義務的代收和沒有代收義務的代收,這和業主是否讓物業代收快遞有關。

物業代收快遞丟了誰負責

對於業主有託付物業代收快遞的,物業的服務範圍也就包含了代理業主簽收快遞的服務。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兩個後果,一個就是賣方商家已經透過快遞公司將買家購買的商品送到,完成了交貨的責任,這個時候即使是貨物損壞或者是丟了,那麼都跟賣方商家沒有任何關係。還有一個就是這時業務應該保管好物品,等業主買家來取。買方如果在拿到貨物後發現有損壞或者是丟了,那麼應該找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承擔這份責任。

如果業主沒有託付物業代收快遞的,那麼物業公司就不應該幫業主簽收保管快遞。如果業主沒有跟快遞公司說把快遞交到物業去,而快遞公司卻把快遞交給了物業,物業也簽收了,那麼不能看做是業主收到了快遞。如果這時快遞丟了或者出現損壞的情況,那麼業主也需要向商家維權的,要求賣方補貨退款,跟物業公司沒有關係。如果是業主臨時託付物業簽收保管快遞的,那麼當快遞公司把快遞交到物業公司那去的時候,就已經可以看成是賣方完成了交付,如果在物業儲存的過程中,出現了物品丟失或損壞,那麼物業公司不用承擔責任,賣方和快遞公司也不用承擔責任,需要業主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