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了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一、快遞丟了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快遞丟了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快遞丟了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二、快遞服務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第二十二條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

(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資訊。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節假日期間根據業務量變化實際情況,爲用戶提供正常的快遞服務。

第二十四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

法律法規對食品、藥品等特定物品的運輸有特殊規定的,寄件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六條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快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於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燬;

(二)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對於快遞公司來講,快遞公司有義務將快遞的物品準確無誤的交到收件人手中,快遞丟失、損毀的話,快遞公司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快遞公司丟失快遞的賠償標準並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