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被快遞公司寄丟了 按合同法

快遞被快遞公司寄丟了 按合同法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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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被寄丟了怎麼辦?

在快遞行業迅猛發展的現在,寄丟快遞並不鮮見,消費者因投遞快遞公司,但快遞公司把快遞寄丟了的解決途徑:一是和快遞公司協商解決;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三是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四是透過法律訴訟。寄丟快遞涉及賠償的相關規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郵政法》第47條規定,“郵政企業對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但由於《郵政法》第84條又規定,“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而民辦快遞公司不屬於《郵政法》規定的郵政企業,故不應援引《郵政法》第47條進行抗辯。《合同法》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採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案款予以說明。如果快遞公司將自己的賠償責任限額設定爲遠遠低於物品的實際價值,則有違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而且,在快遞公司不能舉證證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的情況下,該條款對寄件人也不應具有拘束力。《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因此,如果快遞公司未履行合同義務,造成物品丟失,寄件人完全可以據此向快遞公司主張實際損失。在寄快遞時,寄件人應該要將快遞單留存好,如果在快遞寄送過程中發生損壞,丟失的情況,才能更好的進行糾紛處理。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民事方面的相關內容,請登入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