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經同意擅自將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屬於違約行爲,消費者可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郵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處理。若寄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進快遞櫃,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消費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償。【法律依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爲投遞地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