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鐵路受傷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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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穿鐵路受傷誰承擔責任

在鐵路上面逗留、橫穿鐵路都是很危險的行爲,因爲火車隨時可能駛過,就容易造成人員的受傷。那要是行爲人橫穿鐵路受傷的話,此時具體應該由誰來擔責呢?下面小編將對這個問題爲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公民橫穿鐵路受傷誰擔責

公民橫穿鐵路受傷的,除非是公民故意臥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否則鐵路公司不能免責。

一般情況下,如果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導致受害人穿越鐵路線受傷的,鐵路公司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盡到注意義務的,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的侵權免責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鐵路運輸中發生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臥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定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爲,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並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爲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爲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受害人不聽從值守人員勸阻或者無視禁行警示信號、標誌硬行透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或者沿鐵路線路縱向行走,或者在鐵路線路上坐臥,造成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透過上述內容,我們知道行爲人橫穿鐵路受傷的,此時一般鐵路公司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是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盡到注意義務的,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