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法律怎麼規定

規定:
1、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音樂大小白天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就算擾民了,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3、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擾民法律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