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要怎麼承擔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252條規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建築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要怎麼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