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辦理交房手續擅自換鎖

如果不是合法佔有該房產,擅自換鎖,可能涉及違法行爲。一般來說屬於侵權,業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未辦理交房手續擅自換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