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旅遊死亡怎麼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旅行社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客死亡的,由旅行社進行賠償,如果是旅遊經營者責任的,由旅遊經營者賠償。遊客意外摔倒死亡的,排除第三人侵權、臺階自身具有不安全因素之外,遊客未謹慎注意,自身仍然負有主要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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