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商場摔傷商場需要承擔多大責任

如果商場確實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就應該擔責。如果商場已經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沒責任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老人在商場摔傷商場需要承擔多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