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內滑倒摔傷,商場需要負責嗎

如果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商場沒有在地滑的地方盡到合理提醒,導致對方滑倒,應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如果商場已經明顯盡到了合理提醒的義務,在地滑處也立了牌子,對方因爲沒看見摔倒,商場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商場內滑倒摔傷,商場需要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