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摔傷商場不賠償要怎麼辦

如果商場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已經盡到危險告知、安全保障措施、發生事故後積極救助和報警等,那麼商場就不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商場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賠償可以先和商場負責人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就可以起訴,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由法院給出公正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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