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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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

逛商場本來是一件愉悅身心的事,但近來有不少人反應說有時候會在商場跌倒,像老年人、孕婦這樣的特殊人羣出事的機率就更高一些。那麼,這就牽扯到需要向商場索賠的問題了,那麼商場摔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網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出臺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義務範圍和責任界限。但由於個案案情的不同,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有所不同,相應地其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一、商場摔傷賠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爲商場地滑而摔傷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商場要求賠償。

二、關於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關於證據,會涉及到原被告身份資訊、主體資格資訊,相應票據,傷殘鑑定材料等。關於傷殘等級,需要經過相應司法鑑定部門鑑定方可確定。

上述文中主要講了商場摔傷賠償標準,並沒有提及在商場摔傷後,還有個很關鍵的問題在於商場經營方是否對消費者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商場經營方纔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否則前面的內容都是空談。賠償項目不僅包含責任方對受害人醫療方面支出的費用,還有精神方面的補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眉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