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裏摔倒誰的責任

顧客在商場裏摔倒誰的責任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爲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

1、商場應該保證提供的服務能保障顧客的安全.因爲商場管理不善,把地毯捲起來放到門口,沒有在放地毯的地方放置明顯的標識牌子而導致顧客滑倒,也沒有安排工作人員指示,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可以根據第35條和第44條的規定,向商場索賠。

2、商場應該全額賠償你200元,並支付你受傷的醫藥費用。如果商場不願意賠償,按照第34條的規定,打12021向消協投訴。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