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我的店鋪臺階摔傷,責任在誰

首先應該確認顧客在商店摔傷,是否是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界定商店是否承擔責任的核心在於,其是否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商店未在易產生危險的位置採取防護措施,應對顧客摔傷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若顧客作爲一個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費過程中也負有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以確保自身安全,對其自身受到損害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顧客在我的店鋪臺階摔傷,責任在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