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撞傷,是否賠償呢

如果雙方責任處於對等或公平的層面上,則相應減輕商場方的責任;如果商場存在重大過錯,而顧客只有一般過錯或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則商場承擔完全的侵權責任;當然,如果商場具有一般過錯甚至沒有過錯,而顧客具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商場就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顧客在商場撞傷,是否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