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商場摔傷怎麼賠償

休閒時刻或者放假期間,商場都是一個供人消遣的好場所。商場想要吸引更多客人,設計和環境是很重要的。商場的環境直接決定了顧客的體驗。因此,很多商場都會注意衛生清潔的打掃,把地面擦得很乾淨。但是也有不少顧客,會不小心在商場摔倒,可能是因爲地面太滑或是自己撞到了其它的東西。

顧客在商場摔傷怎麼賠償

1、首先我們要先弄清楚,當顧客在商場摔傷時,該由誰來負責,誰承擔賠償責任:

(1)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有規定:賓館、商場、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有義務爲顧客的安全提供保障。如果是因爲商場沒有履行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導致顧客在商場摔傷,顧客因此受到了人身損害的,商場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2)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也規定:侵害他人還導致人身受到損害的,理應賠償相應的醫療費、交通費和康復所需的花費,以及因爲耽誤工作而損失的收入,這些都是合理的費用。所以,在受到人身損傷時,可以要求相關負責人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誤工費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商場、酒店、超市等服務行業的管理者需要盡力爲顧客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是因爲保障義務的缺失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的,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就已經屬於侵權行爲。

3、商場畢竟是公共場所,顧客比較多,管理者更應該加強安全保護措施,減少對顧客的人身損害。顧客若是在商場摔傷,無論是出於自己的不小心還是商場的安全缺失,顧客受到了損傷,商場管理者就是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顧客的損失,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