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管轄警種是哪種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管轄警種是哪種?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管轄警種是哪種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管轄警種是刑事犯罪偵查警察,《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所謂“更爲適宜”是指:

(1)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主要犯罪地難以確定,而居住地羣衆更爲了解其犯罪情況的。

(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憤很大,當地羣衆強烈要求在居住地進行審判的。

(3)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應當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監督、考察的。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爲“情節嚴重”: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警種的劃分是比較詳細的,有專門負責戶籍調查的,專門負責對販毒案件進行調查的,專門負責對經濟犯罪進行調查的,但是這些都是在公安機關內部劃分的,對報案人來講,直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