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勞動仲裁調解書怎麼處理?

一、不執行勞動仲裁調解書怎麼處理?

不執行勞動仲裁調解書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由仲裁機關製作的,記明瞭申訴人和被訴人自願達成協議內容的一種法律文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庭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裁決在15日內不起訴,期滿後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嚴格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當事人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採取訴訟程序解決勞動糾紛。

二、勞動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使仲裁程序終結。調解書一經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結束,仲裁機構便不再對該案進行審理。這是調解書在程序上的法律後果。

2、糾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確定。這是調解書在實體上的法律後果。

3、當事人不得再行申請仲裁或起訴。調解書的生效表明當事人已接受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依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4、任何機關或組織都要在重新處理該案方面受調解書約束。也就是說,對於仲裁機構出具了調解書的爭議,任何機關或組織都不得再做處理。這也是一裁終局原則的要求。

5、其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生效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根據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仲裁委員會受理員工提交的仲裁申請材料,如果作出仲裁調解,等調解書生效後具備法律效力,單位就應當執行,如果不執行,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準備訴訟狀向法院起訴,這樣勞動糾紛就進入訴訟程序,這也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最終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