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強制執行調解申請書是什麼意思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調解申請書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仲裁調解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

住:四川省xx縣xx鎮x號。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成都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總經理

住所:成都市xx區x路x號。

聯繫電話:

執行依據: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勞仲委x字(2009)第xx號仲裁調解書。

申請事項:

請求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x金xx元。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糾紛一案, 經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於2009年x月x日達成調解協議,依據調解協議的內容,被申請人應在調解書生效後 3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各種補償金xx元。然而被申請人在調解書生效後卻出爾反爾,在約定的付款日以各種藉口拒絕支付,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貴院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成都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調解強制執行申請書可參考以上範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