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怎麼執行

一、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怎麼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怎麼執行

1、關於罰金的執行。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2、關於財產刑的執行。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對判處財產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爲執行。代爲執行的人民法院執行後或者無法執行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的人民法院。代爲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執行財產刑的財產直接上繳國庫;需要退賠的財產,應當由執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託人民法院依法退賠。

二、沒收財產是沒收的哪些財產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沒收的只能是屬於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是我國罪責自負不株連他人原則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所謂犯罪分子家屬所有財產,是指所有權明確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本人專有的財產。犯罪分子家屬應有的財產,是指在共有財產中應歸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額。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屬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原來就依靠犯罪分子贍養、撫養、扶養的,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時,就必須給其留下維持生計所必要的財產。這是我國人道主義文明司法的體現,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會秩序的要求。

2、沒收財產不同於罰金,也不同於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罰金是較輕的財產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犯罪;沒收財產是較重的財產刑,適用於情節較重的犯罪。罰金是讓犯罪分子繳納一定的金錢;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沒收財產是刑罰方法,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罰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財物,都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是沒收一部分還是全部,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不論是沒收一部分還是全部,都應當對沒收的財產名稱、數量等在判決中寫明,不能籠統地寫判決沒收被告人財產一部分或者全部。

沒收財產是刑事處罰的一種附加刑罰,如果有沒收全部財產和罰金的,一般進行合併處罰的,只進行沒收財產,沒收財產也有兩種,一種是沒收全部財產,還有一種是沒收部分財產,具體處罰會根據案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