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重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重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在重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庭前準抄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zhidao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透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認罪是否可以定罪?

可以的,只有證據百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度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知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道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專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屬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的過程中,其判罰標準不會超過法定標準的,問題是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自由裁量權,不清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詳細案情也不好分析判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