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啓示與思考

勞動仲裁啓示與思考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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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勞動仲裁區別

①解決爭議範圍不同。民商事仲裁在於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則在於解決勞動爭議,如勞動合同爭議、開除、除名、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糾紛。

②適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與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勞動仲裁主要適用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爲主的與勞動權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勞動法規有政策性強的特點。

③解決機構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區劃命名的仲裁委員會解決,只有直轄市、省會、設區的市才設立仲裁委員會,各地仲裁委員會相互沒有隸屬關係。勞動仲裁由隸屬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各級勞動部門都有自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上下級之間有業務指導關係。

④級別管轄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只要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員會解決,該仲裁委員會就取得管轄權,並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管轄。而勞動仲裁首先按企業的級別性質劃分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然後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級別劃分管轄的人民法院,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一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⑤裁決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後,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行先裁後審的制度。

仲裁的範圍是比較廣的,但涉及到最多的一般都是勞動仲裁,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一定的矛盾或者糾紛時,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爭議,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協商來對爭議進行解決,但如果的撤訴的話也需要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