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處罰是什麼?

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處罰是什麼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處罰是什麼?

1、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犯罪分子妨害或者抗拒執行,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有哪些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有權扣留被執行人的工資、獎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給權利人。

3、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扣押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場所或就地儲存,禁止任何人使用、處分或轉移。查封、扣押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其目的是促使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關單位拍賣、變賣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委託商店等部門代爲出賣或收購,以所得現金償還權利人。

4、搜查。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瞞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敢搜查措施是民事執行中最嚴厲的一種,目的在於查獲當事人隱匿的財產以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和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適用於買賣房屋、解除房屋租賃關係、宅基地糾紛和土地使用糾紛。

7、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其他人完成。

8、強制被執行人交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院判決後,被告拒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拍賣、劃撥被告的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可構成犯罪行爲,通常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在判決後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