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可以強行收回房屋嗎?

房主可以強行收回房屋嗎?

一、房主可以強行收回房屋嗎?

房主不可以強行收回房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其搬遷。

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通知已送達承租人或租賃合同期滿終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續租,合同終止或期滿後,出租人要求騰空房屋時,最好經承租人同意,在承租人在場的情況下收回房屋。如果承租人拒絕,最好採取全程公證退場的方式,或者採用全程錄像的方式,請物業和居委會相關人員見證,並妥善保管房屋內的物品。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承租人騰出房屋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1、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2、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租賃他人房屋居住,在房屋租賃期間屆滿之後應當搬離房屋,因爲此時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終止。但是如果租客沒有搬離房屋的,對於房主來說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請立即搬離房屋。法院所做出生效判決之後,仍然不搬離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