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物包括什麼呢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物包括什麼呢

一、《民法典》物包括什麼呢?

物是指民事主體實際能夠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包括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係、財產的流轉關係。民法上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於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須具有可使用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因爲只有能夠滿足人們的生產或生活需要,纔可爲主體所有,纔可用於交換。

物是民事法律關係最主要、最普遍的客體,涉及一切財產關係。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物權關係的客體只能是物,債權關係的客體大多數也是物(如買賣、租賃、借貸、借用等),繼承權關係的客體(遺產)也主要是物。

二、區分動產與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主要是什麼?

1、對動產與不動產的法律調整原則不同。法律一般賦予動產以流通性,而對不動產一般不賦予自由流通性,如私有房屋一般不能出賣給單位

2、權利的公示方式和變動要件不同。動產一般以佔有爲公示要件,動產權利的變動以交付爲要件,一般不須辦理特別手續;而不動產以登記爲權利公示要件,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應辦理登記手續;

3、在某些法律關係中,法律的適用和訴訟管轄不同。如在涉外繼承中,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所在地法律;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而動產糾紛不能依其動產所在地確定管轄。如上引實例中的房屋爲不動產,而房屋中的傢俱及其他財產爲動產。因除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因此乙可取得傢俱等的所有權。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因該房屋的買賣並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儘管房屋已經交付,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由此可見,在最近即將實行的《民法典》總則中,對物也做出了明文規定,《民法典》總則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這是根據物是否可以移動而區分的。像房屋就屬於居民最重要的不動產,而現金、鈔票則屬於動產範圍內。動產和不動產在權利公示方式上是不同的,不動產往往需要登記表明權利人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