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商主體嚴格法定原則

主要包括商主體類型法定,內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謂商主體類型法定,指進行進行活動的商主體在組織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非經法律設定者不得享有商主體資格,當事人也不得創定法定類型之外的組織形式。但是在商主體的組織形式上,出現一些問題,表現爲標準不一,劃分混亂,我國商主體供給制度的混亂;商主體該有的無,該無的有商主體內容法定:指進行經營活動的商主體的財產關係和組織關係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創設非規範性的組織關係和財產關係 商主體公示法定:商主體的成立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未經公示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促進交易自由的原則

主要表現爲合同自由,企業自治,市場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體現 企業自治是經濟自由在商事組織中的體現,具體表現爲設立自由,我國採取嚴格主義兼採覈准主義;自主經營,使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進行 市場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監管,自律型監管,政府監管的自律,這也是我國採用的,自律的政府監管。

(3)維護交易公平原則

首先體現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權 其次表現爲誠實信用,商主體從事商行爲必須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

提高交易效率

1、表現爲交易定型化, 首先交易形態定型化,即預先將交易形態定型化,使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交易,均發生同樣的交易效果; 其次交易客體定型化,即交易客體商品化和證券化;再者交易方式定型化。

2、時效短期化:將交易行爲所生債權的時效期間予以縮短而從速確立起行爲的效力。

3、責任豁免的簡便性。

(4)確保交易安全原則

爲加強法律監管,維護交易安全,對交易條件採取強制主義;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嚴格責任主義 商法各原則之間由於價值存在衝突,這就需要我們去協調他們之間的衝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優先交易安全,即法無明文規定時,交易效率是處理交易糾紛的首要原則

綜上所述,大家瞭解了商法共有四大原則,它們爲的就是在商品進行交易時能透過商法的基本原則來保證交易的嚴格,自由,公平和安全性。維護購買者在商品種類選擇中最大的自由化,防止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對密碼泄漏的保護性,保證交易時嚴格按照商法的制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