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案附帶民事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一、非法狩獵

非法狩獵案附帶民事訴訟是如何規定的?

1、非法狩獵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爲,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爲首組織或者聚衆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2、實踐中,同時還可參考1992年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準規定爲:

(1)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爲之一的也應當立案: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爲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爲之一的也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

(3)有下列行爲的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爲之一的也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阱3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二、非法狩獵的處罰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狩獵案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介紹,非法狩獵除了需要交納罰金,情節嚴重者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此本站小編提醒您,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人人有責,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捕獵或者破壞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爲。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