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往往會遇到一些因爲犯罪人行爲給被害人造成損失,從而產生損害賠償的訴訟活動。在審理此種案件時,刑事與民事的交叉運用常常會引發一些矛盾,而解決此問題的前提就是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由。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限爲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爲一個月,最長不能超過一個半月。但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時限爲審限。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附帶民事訴訟審限不夠的情況,民事賠償問題因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同案被告人不歸案或其它原因,爲避免刑事判決的過分延遲而不得不另行審理。這時,不少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先審結刑事部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單獨審理,其審理期限就按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執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簡易程序審的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審限爲三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的則爲六個月。

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綜上所述,只有在圈定過後纔會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進行審理,而其的審理期限主要分爲兩種,簡易審理程序實現爲三個月,而另外一種就是按照普通的程序進行審理的,期限一般爲六個月,刑事部分審結後會單獨審理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