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訴前財產保全法律依據是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法律依據是什麼

訴前保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訴前財產保全要求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資料有: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爲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5、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等。

其實財產保全說白了就是透過司法途徑先暫時凍結當事人的財產,但是,訴前財產保全有着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當事人並沒有任何轉移財產的行爲,這種轉移財產的行爲只是當事人假想出來的話,法院不會凍結當事人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