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衆鬥毆沒動手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身邊的朋友如果都是一些社會不良青年,那也就很有可能誤入歧途了。有些未成年人在自己所謂的朋友叫幫忙打架的時候當時也同意了,但是在現場並未動手。不過,未成年聚衆鬥毆沒動手的處理依據也要分實際情況的,實際上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蔘與聚衆鬥毆,沒動手也有可能會被量刑。

未成年聚衆鬥毆沒動手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一、未成年聚衆鬥毆沒動手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未滿16週歲聚衆鬥毆罪的處罰輕重根據後果嚴重程度來判決,一般後果比較輕的情況下通常是教育和要求家長加強監管,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就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 未滿十四周歲,對故意傷害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按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聚衆鬥毆但是沒動手是否會判刑?

打架跟着去了但沒動手,是否有責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盡到了勸阻義務,沒有責任;否則,就有責任。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小編肯定也沒辦法準確的就說根本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了,除非您在這裏的未成年人是當事人還沒有滿14週歲的,還有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到了16週歲以上的等這幾個階段承擔刑事責任的參考依據都不一樣,不過,這種情形肯定是會對該未成年人依法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