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由幾名仲裁員

勞動爭議仲裁由幾名仲裁員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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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爲勞動爭議仲裁員


勞動爭議仲裁員是指曾任審判員的,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人。勞動仲裁員又分爲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區屬人才機構深圳市優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