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仲裁

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沒聽到出現了一些糾紛的話,可以向仲裁庭來提起仲裁,這個仲裁之後的結果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必須要遵守,那麼這和訴訟到底有什麼樣的區別,以及在我國仲裁究竟是什麼意思,適用於什麼樣的情況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到底什麼情況下才可以仲裁的問題。

什麼情況可以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1.仲裁的發出者也就是仲裁官,必須是有着公認地位的人,在我國主要是由仲裁庭來構成的。這一部分人對於當事人的案件並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並且屬於我國的公職人員,社會信譽和個人信譽都比較高,所以他們做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是可以服衆的。

2.而仲裁的意思就是當事人將自己沒有辦法解決的糾紛交給仲裁的調解人或仲裁官,讓他來根據整個事件來做出一個判決。對於是非對錯,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斷,其後的結果雙方都應該接受,在仲裁了之後就應該按照仲裁結果來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或者是其他的補償行爲。

二、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1.仲裁和訴訟有着非常大的區別,訴訟是一方向法院提起,只要符合的要求,法院就可以立案,而另一方必須被動地,無條件地接受這個訴訟。但是仲裁是不一樣的,雙方必須都是自願的行爲,兩者對於一個問題沒有辦法解決了之後自願提起仲裁,並且接受仲裁的結果,這是發出動機的不一樣。

2.另外,訴訟主要是依照法律來進行,判決主要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具有很大的強硬性,而仲裁主要是解決雙方的問題爲主,在仲裁的過程當中,以調解的手段爲主,來參考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做出一個最符合雙方利益的決定。

三、對於仲裁的適用範圍也是有着相應規定的。

1.第一種才提出的主體必須是民事主體,任何的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是不可以申請仲裁的。民事主體包括符合我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非法人組織等等。當然,國外的法人也可以在我國提起仲裁。

2.第二,當事人提出的仲裁內容必須使自己權力範圍之內的事情,國家的公共事項或者是立法等問題是沒有辦法提出仲裁的,因爲仲裁之後的結果自己也沒有辦法改變。

3.第三,仲裁的內容必須是合同或協議的糾紛,或者是財產權利的糾紛,也就是說只有在合同和協議發生的問題之後纔可以提醒仲裁,如果是涉及到了刑事案件或者是人身傷害的話,沒有辦法透過仲裁這種方式來解決。

4.雖然是民事案件纔可以仲裁,但是對於結婚,撫養,繼承這種糾紛沒有辦法仲裁。如果對於這些問題出現了疑慮的話,可以由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以上就是關於在我國仲裁到底是什麼意思,與訴訟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什麼樣的區別,以及它的具體應用範圍有哪些?在生活當中仲裁實際上是多用於勞動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