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如果原告不到

勞動仲裁如果原告不到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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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1、可以可以採用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鑑於無法找到當事人,一般可採用留置送達(留置於經營場所,須有見證人)、公告送達(單位門口張貼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

2、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爲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據工商檔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並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