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糾紛立案審理

勞動仲裁糾紛立案審理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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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審理期限

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是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長,最長可以延長15天,整個過程不超過65天。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