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勞動仲裁代理人

更換勞動仲裁代理人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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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期間可以更換法人嗎

可以,更換法人沒有影響,破產有影響。但是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程。破產必須需要進行清算,該企業破產時成立的清算小組應當作爲仲裁當事人出庭。《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