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收費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收費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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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收費標準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但是有一種仲裁形式是例外的,那就是勞動仲裁。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勞動仲裁,即使最終撤銷仲裁裁決也是不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