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後流程

如果是刑事拘留,此後經過下列程序:
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內,予以取保候審或者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審的,在1年內出具最終結論;批准逮捕的,進入後續偵查期間,一般2個月;
3、逮捕的在後續偵查結束後,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時限1個半月;但是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最多2次、每次1個月,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4、審查起訴結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審;追究的移送法院審判,法院審判期限在2—3個月之間,但是不包括檢察院申請延期審理,最多2次、每次1個月,重新計算法院的審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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