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算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爲。
防衛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爲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爲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但是,有些防衛看起來是防衛過當,但在法律上不認爲是正當防衛過當的行爲。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爲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爲這類犯罪如不採取緊急的防衛措施,不法分子的行爲侵害就可能會在瞬間造成極其嚴重的、無法挽回的危害,同時在採取防衛措施時,正當防衛人也會由於驚慌而無顧後果,這種因突然的侵害而驚慌失措所採取的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損害,既不存在行爲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爲人的過失,完全是爲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個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正當行爲。這種超過正當防衛限度的正當防衛,刑法上不認爲是防衛過當,既然不認爲是防衛過當,當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什麼樣的情況算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