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商法的區別

總體來說,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具體區別則表現在:
(1)調整的主體不同:民法調整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國家),商法調整的是商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2)調整的對象不同:民法調整的對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調整流通領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據法中票據的無因性就是爲了保證交易的安全)
(4)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國家的部門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別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國人大來完成,常委會只有在不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會就可以制定和修改。
《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法與商法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