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區別

民法屬於實體法,所謂的實體法就是在民事中、生活中作爲一個民事主體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實體法主要規定的是具體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形。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區別

民事訴訟法是一步程序法,所謂的程序法就是在民事糾紛案件中爲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或者行使,義務或者責任得以履行應該經過哪些程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