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稅收徵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嗎?

一、因稅收徵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嗎?

因稅收徵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嗎?

因稅收徵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不是屬於民事訴訟而且是屬於行政訴訟。

稅收行政訴訟是指納稅人以及其他稅務爭議當事人徵爲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判並給其受損權益以補救的法律制度。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有哪些?

除共有原則外(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合議、迴避、公開、辯論、兩審、終審等),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和其他行政訴訟一樣,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爲引起的稅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稅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稅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稅務行爲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稅務行爲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稅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稅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爲理由而停止執行稅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如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五)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由於稅務行政行爲是稅務機關單方依一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稅務機關最瞭解作出該行爲的證據。如果稅務機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就可能敗訴。

(六)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不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稅收徵納所產生的爭議是可以選擇走法律的程序來是進行解決,但對於此違法的行爲是屬於行政行爲,一般是會由公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