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少繳稅款適用徵管法嗎?

一、多繳少繳稅款適用《徵管法》嗎?

多繳少繳稅款適用徵管法嗎?

適用《徵管法》的;

(1)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利息(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3)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和滯納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4)因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有權無限期追徵少繳、未繳稅款。

二、偷逃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偷稅的立案標準是: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多繳少繳稅款是可以利用《徵管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納稅人存在多繳就需要依法的退還,如果存在少繳就需要及時的補足夠,如果未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那麼違法者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