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的裁決結果是什麼

對於南海問題,我國是很明確的,南海是我國所有,任何國家非法的佔有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違背國際的公約的。並且國際仲裁法院對於南海已經做出了裁決,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的裁決結果也已經出臺,結果表明南海的主權屬於我國所有,裁決也是十分的公平公正的,具體的裁決內容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的裁決結果是什麼

一、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的裁決結果是什麼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時任政府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

爭議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顧中方強烈反對,成立了由5名人員組成的中菲南海爭議仲裁庭。 其後2013年7月,也就是臨時仲裁庭成立的第二個月,它以人力和資源有限爲由,把祕書服務正式“外包”給常設仲裁法院,具體服務內容包括協助查找和指定專家,發佈資訊和新聞稿,組織在海牙和平宮舉行聽證會,支付仲裁員和其他人員的費用等 ,也就是選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爲案件的書記處。南海仲裁案的費用要由當事雙方承擔。在中方堅決反對的情況下,“菲律賓出了雙份錢”。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舉辦了聽證會。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 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終裁決”,判菲律賓“勝訴”,並否定了“九段線”,還宣稱中國對南海海域沒有“歷史性所有權”。

二、社會影響

①易導致衆多國家濫用訴訟;②使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漸盛漸強的威望之光黯然失色;③威脅南海地區的和平;④破壞亞太地區如今所取得的非凡成就。

“仲裁”使菲律賓與中國長期以來的友好關係降至冰點,令菲律賓錯失發展經濟的黃金時機。而且,菲律賓也失去了與中國攜手開發南海一些尚存爭議地區的機會。南海問題的“裁決”還導致南海地區的進一步軍事化,危害該地區的穩定。

“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進、終了和貽害,堪比癌細胞入侵健康機體的過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好比健康機體,其薄弱處成爲“致癌病原體”侵入的突破口,內外誘因促發病變擴散,最終遺毒《公約》乃至國際法治。

國際仲裁法院對於南海的裁決結果是很明確的,南海問題毋庸置疑,主權問題也是毋庸置疑,根據國際的準則以及歷史的依據,南海的主權是中國所有,任何侵佔南海的問題都是損害我國主權的利益,因此遵循國際仲裁結果,合法行使南海的主權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