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優先權的行使時間是多久

船舶優先權的行使時效是一年。
可以享受船舶優先權的內容如下:
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4、海難救助費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5、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爲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十九條

船舶優先權的行使時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