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時間有多久

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與不同意對外轉讓出資股東應當購買出資的義務履行期限是重合的。如果把從得知購共條件後到轉讓出資股東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期間單純地視爲拒絕履行購買出資義務期間,將導致其他股東因是否同意對外轉讓出資的態度不同,而使各自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不一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時間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