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爲什麼可以行使部分優先購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72條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的表述,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同等條件”一般是指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價格、數量、付款條件、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式等”,對該約定原則上應內外一致,不能部分行使。

股東爲什麼可以行使部分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