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如何處罰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