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

《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常見的經營者包括:自然人、經濟組織、各種法人等。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爲。

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爲。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