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經營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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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經營者者

不正當競爭行爲


1、含義: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爲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爲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明文加以禁止。

2、表現形式: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爲,其中四種屬於限制競爭行爲,另外七種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祕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